
本案原告史蒂芬‧英格里斯
英格里斯(Stephen English)在起訴中說,由於他居住在同性戀者較集中的布里頓市附近,並在當地就讀過寄宿學校,同事們因此不斷以他為譏諷對像,還使用對同性戀者帶有侮辱歧視性的言辭,忍無可忍的英格里斯最後辭去了他的工作。已婚並有三個孩子的英格里斯曾向一家雇佣事務法庭和上訴法庭提出有關起訴,但訴狀都被駁回。
本次英國上訴法院在裁決中認為,不論某個人是否是同性戀者,或被誤認為是同性戀者,都可能遭受恐同言辭的騷擾。法官認為,英格里斯頻繁遭受的嘲弄致使他處於不愉快和不利的工作環境,而這些譏諷嘲弄的出發點與性傾向直接相關。
上訴法院的本次裁決為英格里斯繼續向法庭提出有關訴狀並索賠提供了法律依據,英格里斯的訴訟過程還得到了英國平等與人權事務委員會的支持。
本文原載:愛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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